挪用社保基金炒股 证券公司经理获刑6年


  石家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名义,与河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新华路证券营业部签订1220万元委托购买国债的协议,营业部原经理贾小卫却挪用资金炒股。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贾小卫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时任河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新华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的贾小卫,在未向总公司请示、没有自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营业部的名义与石家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的协议。资金先后到位后,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将1220万元用于股票买卖,后又将部分款项用作个人报销。

  法院认为,贾小卫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供的情况,石家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原负责人卢步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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